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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风险预警抽查常见的4个问题及处理建议》
驭繁咨询
2026-01-05

图文完整版,请点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风险预警抽查常见的4个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前言


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有大量客户向我们反馈,企业被税局通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风险预警”,要求提供相关解释和证明材料。
我们深入了解后发现,这些预警都是由“数风局”的“税收大数据分析预警模型”发出,且预警中详细列出了触发预警的指标、存在的风险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等内容。
我们整理了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警中最常见的4个问题,并附带了处理建议,供参考。

前置说明:
1、因各地风控规则可能存在差异,且规则会持续更改/更新,因此我们不会在下文中写明触发预警的指标值(具体数字或百分比),仅以“阈值”替代。
2、我们不便公开企业收到的“涉税风险告知单”及其具体内容,若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与我们单独联系。

【二】风险预警案例

一、研发人工费占比过高
情形描述:“研发人员人工费”占“全体员工的薪酬支出”的比例超出阈值。
风险分析:疑似将“非研发人员”的人工费列入研发费用,虚增加计扣除额。
处理建议:
1、不能将“非研发人员”的人工费计入“研发人工费”。
2、即便是“研发人员”,也应区分其是“研发管理人员”,还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前者产生的人工费不可加计扣除。具体原因可见:研发费用各次级科目在会计、高新和加计扣除三个不同口径中的具体差异
3、即便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也应将其“从事研发活动的时间”和“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时间”进行区分,只将“从事研发活动的时间”所对应的人工费计入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具体方法,可见:使用工资表快速编制研发支出辅助账中,关于“工时和人工费拆分”的介绍。
4、人工费支出采用“计提至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方式记账,因为风控预警系统很可能是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发生额作为“全体员工的薪酬支出”的基数进行比例计算,若用“借-费用、贷-银行存款”方式记账,会导致“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发生额变小(即,分母变小),进而导致计算出的“研发人工费”占比极高。


二、直接投入占比过高
情形描述:“直接投入”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超出阈值。
风险分析:疑似将不属于研发活动所使用的材料、燃动费等支出计入了研发费用,虚增加计扣除额。
处理建议:
1、不能将不允许纳入研发费用的支出计入直接投入,例如生产类设备的租赁/运维费用等。
2、不能将生产和研发混用的设备租赁费/运维费等支出,不经合理分摊就“全额计入研发费用”。
3、不能进行“成本转费用”等违反规定的会计操作,例如将“生产用的原材料”转入“研发费用中的原材料”。
4、不能将“不允许加计扣除的”直接投入填写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例如研发部门分摊的房租等。

三、有材料费用但却未冲减特殊收入
情形描述:直接投入中有超过阈值的材料费用,但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未冲减特殊收入。
风险分析:疑似未能准确计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处理建议:
1、特殊收入指研发领用的材料在经过研究试验后产生下脚料、残次品等,对其进行处理后所产生的收入(也就是俗称的“废品处置收入”),应当按实际情况,填写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6行,此时,填写的数字应当是“研发所用材料所产生的废品所对应的处置收入”。
2、此外,该条规则还涉及“将研发活动产生的成品进行销售后,是否进行材料费用冲减”的判断(优惠明细表第48、49行)。通俗的讲,就是研发领用了材料并制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如果该产品被售出,也应当冲减研费。此时,填写的数字是“所售产品中,材料所对应的金额”,而不是按“处置收入”填写。
3、相关标准和解释,可参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2023年7月版)第22、23页。


四、折旧费用占比过高
情形描述:研费中的“折旧费用”占“所有固定资产当年累计折旧”的比例超出阈值。
风险分析:疑似将不应计入研发费用或不应进行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包括不限于房屋折旧、交通工具折旧、未经合理分配的“生产/研发混用设备”的折旧等),虚增加计扣除额。
处理建议:
1、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仅限于研发设备类,其他虽可计入研费(例如研发场所的折旧)但不能加计的金额,不能填写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
2、生产和研发混用的设备折旧,应当按合理方式分摊并进行加计扣除,具体方法可参考【使用工资表快速编制研发支出辅助账】中,关于“折旧分摊表”的说明。


【三】结语


以上是截止2024年年底我们所记录风险预警案例情况,后续若有变动或新增,我们将继续更新。
若您想进一步了解案例中的详细内容或应对过程,可以关注并留言,与我们联系。
此外,在2025年年初发布的《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滞纳金”改为“税款迟纳金”,业界普遍认为这将出现“迟纳金可以超过欠款本金”的情况。按现行每日万分之五(年化18%)来算,5年前的欠税,极有可能出现“欠1补1”(即按本金2倍)的情况。
因此,我们提醒企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合规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声明】
本文核心内容是基于官方政策并根据实务经验总结而来,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实际应用时应以官方政策为准。如有漏误,欢迎批评指正。